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,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,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鼓舞學生挫折奮起有成並以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,提振我國訓育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精神,充分表現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的具體成果,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、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、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,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。

 

指導單位:教育部

主辦單位:

 

  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
  (二)陳玲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
  (三)中國青年救國團

 

協辦單位:台灣教育大學系統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

 

推薦日期:103年5月15日起至103年7月15日止

(詳見遴選辦法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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